【转发】关于收回部分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经费的通知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5-05-19浏览次数:1197

各有关项目主持人:
    根据财政部文件财预[2010]7号《关于印发<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
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规定,对某一预算年度安排的项目支出连续两年未使用、或者连续三年仍未使用完的,将视同结余资金管理。我校2009-2012年度立项的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,项目经费在2014年12月10日前没有报销完的余额,学校将统一收回。
    另外,根据办公系统公告通知《关于2013年js33333金沙线路检测基
本科研业务费青年教师创新项目(第二批)立项的通知》(2013-11-22)、《关于2014年js33333金沙线路检测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教师创新项目经费报销的通知》(2014-3-31)和《关于2014年第二批js33333金沙线路检测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教师创新项目立项的通知》(2014-10-16)要求,学校对2013年和2014年立项的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教师项目按比例收回未使用完的经费。
    请各学院科研秘书和获得项目的有关职能部门办公室秘书通知到
项目主持人并互相转告。
    特此通知。

财务部  科研部